游客发表
特此公告 。高密公告抗拒执行或拒不申报、市人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民法意见》,
联系地址:高密市康成大街2317号高密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 :0536-2359100
附:预拘留被执行人名单
高密市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5日
姓名 :史翔友
公民身份号码:370785198304211811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案号 :(2017)鲁0785执1941号
执行标的 :1238800元
住址:高密市顺河路农业银行宿舍东单元402室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姓名:单珊珊
公民身份号码:370785198708071464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案号:(2017)鲁0785执1941号
执行标的:1238800元
住址 :高密市顺河路农业银行宿舍东单元402室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姓名:吕秀丽
公民身份号码:379014196606170045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24)鲁0785执854号
执行标的:118000元
住址:平度市同和街道青岛路218号1号楼4单元107室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姓名:吴元顺
公民身份号码 :350321196203266016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案号:(2024)鲁0785执854号
执行标的:118000元
住址:平度市同和街道青岛路218号1号楼4单元107室
发布事由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同时,拘留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第期虚假申报及无正当理由逾期申报财产等行为的高密公告被执行人予以司法拘留。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市人合法权益 ,对史翔友等4名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对构成犯罪的 ,将以拒不执行判决、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之规定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司法权威,否则,
随机阅读
热门排行
友情链接